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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扎实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指出,及时完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优化调整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确保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扎实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
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务厅,各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靠前谋划2024年改造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安全运行,全面提升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有序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实施
(一)切实提高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质效。各地要督促专业经营单位落实出资责任,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项目通过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更新改造资金。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
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作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桥梁改造、综合管廊建设等项目协同,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各类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促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从当地实际出发,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合理选用更新改造所需材料、规格、技术等,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满足保供需要。鼓励选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管道设施本质安全与智能化水平。要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同步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坚持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提高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质量和安全运行水平。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供热、排水等管道设施基础信息数据,同步在管道重要节点配套安装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完善智能感知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应用机制,实时更新城市管道设施信息底图,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能力。
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信息以及分散在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的城市燃气、供水、供热、排水智能监管平台信息及时纳入,有条件的地方应与城市信息模型(CIM)等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监管信息系统整合。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监管和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隐患应急处置流程办法,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实现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溯源、协同化处置。
(三)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抽检巡检、信用管理及失信惩戒等机制,压实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依法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严防不当不慎操作破坏燃气等管道引发泄漏等事故。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消除各类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现场火灾、物体打击、起重机械伤害、高处坠落、施工机具伤害、有限空间窒息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杜绝安全和质量隐患。
要加强更新改造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管理。在对庭院管道、用户设施实施改造时,要优化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严格管控施工车辆,减少交通阻断,最大限度减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做好更新改造工作与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推动燃气、供水、供热、排水管道等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多次扰民。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四)及时优化调整更新改造台账和方案,加快清除突出安全隐患。各地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向群众身边延伸、在“实”上下功夫,加强与地下管线普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的衔接,促进成果共享,实现全面普查、科学评估,切实摸清包括庭院管道、立管、户内燃气设施在内各类管道和设施底数,动态更新、及时完善更新改造台账,确保老化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全部纳入台账管理,限期办结、动态清零。经普查评估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
要聚焦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及时完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优化调整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确保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对发现的“问题软管”,要立即组织整改,过程中落实好风险管控措施;鼓励对全部在使用的橡胶软管能换尽换。对发现的“问题管网”,要区分轻重缓急,抓紧调整完善本地区更新改造项目清单、分年度改造计划,确保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管网”等实施改造,及时消除隐患;对更新改造时序靠后的,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切实防止风险隐患升级。
三、合理安排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任务
谋划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任务,要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结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安全运行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地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决策部署,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自下而上抓紧研究确定更新改造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项目储备和资金需求申报工作,变“钱等项目”为“项目等钱”。要坚持早部署、早安排、早实施,2024年计划改造项目应于今年启动项目立项审批、改造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市、县抓紧研究提出本地区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任务及项目清单,汇总填写《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表》(见附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9月30日前分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完善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健全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加快建立“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改造解决问题”的机制,加强对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提升韧性水平和全生命周期运行效益。督促指导专业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提高更新改造工作质量,加强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等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二)加强工作统筹。要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引导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属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依照法定程序,将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产权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维养护和更新改造。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支持餐饮企业等用户使用管道天然气。
(三)做好宣传工作。要准确解读有关政策措施,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社会各界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认识。加大对市、县好经验好做法、取得成效、典型案例等的总结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宣传视频、组织专题报道、评选优秀设计方案等多种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推广更新改造成果。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张旭亮 010-58933961 58933981(传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
蔡 涛 010-68501414 68502480(传真)
附件: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3年8月31日